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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調偵字第3838號不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陳OO被告訴傷害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2年度調偵字第3838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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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少調字第169號獲不付審理裁定(少年)本所當事人周OO被告訴妨害性自主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2年度少調字第169號獲不付審理裁定(少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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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基隆地方檢察署102年度醫偵字第1號不起訴處分本所當事人王OO被告訴業務過失致死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以102年度醫偵字第1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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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調字第291號本所當事人吳OO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調字第291號離婚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,合意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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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法院102年度審交簡字第140號判決本所當事人簡OO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法院以102年度審交簡字第140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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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75號判決本所當事人藍OO、蔡OO、李OO、畢OO被依組織犯罪條例定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提出上訴,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3675號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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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張OO等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返還土地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268號判決,被告應給付張OO新臺幣223萬6350元,及返還土地,委託人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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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金上重訴字第69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被依銀行法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地方法院以9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9號判決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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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北簡556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郭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遷讓房屋等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北簡556號判決,被告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郭OO。委託人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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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簡字第469號判決本所當事人張OO被依竊盜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審簡字第469號判決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