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基隆地方檢察署102年度醫偵字第1號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王OO被告訴業務過失致死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以102年度醫偵字第1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