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3675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藍OO、蔡OO、李OO、畢OO被依組織犯罪條例定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提出上訴,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9年度上訴字第3675號判決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