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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40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戴OO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6年度交上易字第40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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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6號本所當事人黃OO被依傷害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6年度簡上字第76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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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簡第387號本所當事人羅OO被依傷害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審交簡字第387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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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1173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被依竊盜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簡字第1173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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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基交簡字第1245號判決本所當事人林OO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基交簡字第1245號判決緩刑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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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36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黃OO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侵訴字第36號判決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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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614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陳OO被依就業服務法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審簡字第614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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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3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賴OO被依貪汙治罪處罰條例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2338號判決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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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交簡字第686號判決本所當事人高OO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2年度基交簡字第686號判決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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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188號判決本所當事人申OO被依電信法起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簡字第6188號判決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