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85號

當事人吳OO,遭相對人提起生聲請暫時保護令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暫家護字第185號駁回: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