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家調字第141號、115年度家暫字第78號

本所當事人郭OO,提起離婚等、暫時處分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(扶助律師)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家調字第141號、115年度家暫字第78號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