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016號

當事人陳OO,被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016號為勝訴判決:
原告之訴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