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訴字第4209號

本所當事人薛OO,涉犯傷害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訴字第4209號達成和解。
判決主文: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