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371、23332號

本所當事人陳OO,被提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371、23332號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