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8號

當事人何OO等,就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,遭抗告人提起抗告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18號勝訴裁定:
抗告駁回。
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