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家上字第20號

當事人何OO,就離婚等訴訟提起訴上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家上字第20號判決:
  1. 原判決廢棄。
  2. 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。
  3. 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