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531號

本所當事人寶OOO股份有限公司,被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字第531號判決:上訴駁回。(全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