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745號

本所當事人張OO,被提起涉犯妨害名譽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745號作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