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5671號

本所當事人張OO等,被提起涉犯違反商標法等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5671號作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