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簡字第45號、112年度羅簡移調字第7號

本所當事人林OO,提起損害賠償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羅簡字第45號、112年度羅簡移調字第7號,兩造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