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58號

本所當事人陳OO,被起訴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法律扶助),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58號,兩造達成和解,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