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63號

本所當事人王OO,被起訴家暴傷害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法律扶助),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63號判決被訴傷害温OO部分無罪。被訴傷害王OO部分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