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3633號

本所當事人曾OO,被提起詐欺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扶助律師),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3633號作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