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9號

本所當事人聖O營造,聲請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9號裁定:聲請人以新臺幣551萬元為相對人陳OO、陳OO擔保後,許可就如附表一所示之建物為本院111年度建字第62號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