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移調字第976號、111年度上字1330號

本所當事人陳OO,提起損害賠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移調字第976號、111年度上字1330號,兩造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