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320號

本所當事人李OO,對被告提起過失傷害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320號,兩造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