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0711號緩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葉OO被告訴竊盜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1年度偵字第10711號以為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