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調裁字第6號

本所當事人黃OO,提起否認推定生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調裁字第6號:確認聲請人黃O燁非其母黃O芸自相對人受胎所生之婚生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