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78號

本所當事人黃楊OO,對被告提起涉犯家庭暴力罪之妨害自由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告訴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78號作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