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調字第159號、111年度家暫字第119號

本所當事人張OO,被提起離婚等請求,反請求暫時處分等請求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調字第159號、111年度家暫字第119號,兩造部分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