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42號

本所當事人林OO,被起訴過失傷害罪案件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(法扶),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4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,即被告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