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士簡字第1144號

本所當事人賴OO,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士簡字第1144號判決: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62萬680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