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2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黃OO,涉犯業務侵占遭起訴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2號判決: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。緩刑伍年,並應依附件七調解筆錄調解條款三所示內容給付損害賠償。(和解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