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陳OO等,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起訴,一審判處緩刑2年,檢察官上訴二審遭駁回,檢察官再上訴三審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上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