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88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曾OO,涉犯詐欺罪嫌遭起訴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上訴二審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688號判決,撤銷原判決,緩刑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