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442號裁定

本所當事人陳OO等,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等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442號裁定聲請人與相對人間扶養義務均應予免除、收養關係應予中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