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54號

本所當事人林OO,被提起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嫌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54號,詐欺等部分作不起訴處分、偽造文書部分作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