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號

本所當事人周OO,對被告提起違反水土保持法等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號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,本所當事人撤回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