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非調字第223、532號

本所當事人程OO,被提起停止親權、返還代墊扶養費等訴訟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非調字第223、532號案件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