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陳OO、張OO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,檢察官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號判決上訴駁回(維持緩刑2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