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34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楊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就爆竹煙火管理條例,經臺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34號判決: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