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03號裁定

本所當事人程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請求交付子女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親聲字第203號裁定:相對人應將聲請人之未成年子女陳OO交付聲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