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續字第2號

本所當事人鄧OO,對就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請求繼續審判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續字第2號案件,兩造成功達成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