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9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溫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訟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9號判決: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9174號強制執行事件於107年12月19日製作之分配表,次序8所列第2位順位抵押權項下,債權人姓名謝OO應予剔除,該部分債權原本及受分配金額,均應變更記載為零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