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6153號不起訴

本所當事人黃OO對被提起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6153號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