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215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胡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被上訴,經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215號判決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9640號強制執行事件,關於被上訴人聲請強制執行上訴人之財產超過新臺幣60萬8667元部分之強制執行程序,應予撤銷,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