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護抗字第129號裁定

本所當事人李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代理人,提起保護令抗告之訴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護抗字第129號裁定:原裁定撤銷,被抗告人之聲請駁回,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