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家親聲280、107家親聲812

本所當事人周OO等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,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家親聲280、107家親聲812判決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周OO69萬6000元、及每月5日按月給付聲請人陳OO、陳OO、陳OO各8000元至成年之日止。,委託人部分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