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522號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林OO被告訴妨害自由等罪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,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調偵字第522號以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