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許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分割遺產之訴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8號判決,被繼承人許鄭OO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割,其分割方法如附表一本院裁判分割方法欄所示。 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