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1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許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,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1號判決,本院一○六年度執字第一四四八四○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就如附表一、二所示動產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,應予撤銷。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