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裁全字第556號裁定

本所當事人符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聲請假處分,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裁全字第556號裁定,准予假處分聲請。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