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簡字第2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洪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,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家繼簡字第2號判決,確認被告洪OO對被繼承人洪OO之繼承權不存在。委託人全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