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031號判決

本所當事人黃OO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提起請求給付租金,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6年度上易字第1031號判決,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、三、四項之訴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,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。委託人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