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5號判決 全勝!

本所當事人胡OO,被提起假扣押之聲請,委任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,經臺灣最高法院以106年度台抗字第75號判決,原裁定關於變更再抗告人胡OO提供擔保之金額部分廢棄。再抗告人劉OO之再抗告駁回。,委託人全勝。